发现涉恐线索,举报有奖!深圳已发130余万元奖金
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奎
2017-08-16 21:05

16日上午,我市“反恐有我更安全”《反恐法》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地铁宣传月活动在东门步行街文化广场正式启动。市反恐办将通过宣传展台、新媒体、地铁广告等平台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反恐防范、有奖举报等宣传。据悉,自2014年6月市公安局发布群众举报涉恐线索重奖制度以来,全市已发放奖金130余万元。

据了解,此次活动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地铁五个层面同步开展,全市共设1个主会场、10个分会场、600余个宣传点。主会场活动由市公安局、市反恐办主办,市卫计委、武警深圳市支队、东门街道办等单位协办。现场反恐应急情景教学、急救知识宣讲、格斗术表演等节目吸引大量市民群众驻足观看。

为进一步提高涉恐线索的发现能力,2014年6月,市公安局发布实施了群众举报涉恐线索重奖制度。2015年5月,市公安局对涉恐有奖举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下发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2015年修订),扩大了涉恐有奖举报的范围,调整了奖励额度。

市反恐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群众如发现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案件线索,以及其他与涉恐活动相关的人员、住处、车辆、事件、物品等相关联的可疑行为或迹象线索的,可随时通过110、0755-22222110电话举报。举报涉恐线索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举报线索所起的作用给予奖励人民币500-500000元。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不设上限。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过,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见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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