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今起实施,13项涉林政务服务事项变动
读特记者 秦绮蔚
2020-07-01 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局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申请等13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等取消和调整,其中取消4项,调整9项。

清单如下图: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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