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监管,精准发力,共治共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三维聚力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21-12-07 16:37
摘要

市市场监管局把强化儿童化妆品监管、保护儿童安全用妆,作为该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落脚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自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消费者对化妆品关注度显著提升。儿童作为深受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由于其生理机能尚不完善,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十分重视,把强化儿童化妆品监管、保护儿童安全用妆,作为该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落脚点,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3月至9月,该局在广东省药监局精心指导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检查生产经营企业932家,被责令整改生产经营企业137家;立案查处经营企业13家,罚没款合计8.467万元;处罚到人案件1件,对责任人罚款0.162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件,货值金额达80余万元,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强化科学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全面的监管数据库是实现科学高效监管的基础。一方面是建立产品清单。依托国家药监局备案注册数据,整理核对我市儿童化妆品产品清单,通过系统查询、企业上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产品信息进行增补和核实;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清单。结合产品清单,建立和完善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底数清单,对相关企业登记造册。随后,将企业信息及检查任务录入专项执法系统,按“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化、编码化,监管网格化、标准化,任务处置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形成工单,落实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精细监管

由于生产经营主体与产品类型的多样性,以及监管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专项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结合前期摸排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重点,通过“三加强、三完善”精细监管:一是加强备案后监督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传功效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等,同时结合化妆品备案产品自查清理工作,强化备案产品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强生产监督检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销售的儿童化妆品是否已经注册或备案,原料进货查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等。三是加强经营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发挥监管网格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城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化妆品集聚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功效宣称等。

(三)出台指引,上下联动

近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为指导基层检查执法,出台了相关指引,对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适用条款、处罚依据等进行了罗列汇总。在专项检查中,市局以上率下,不仅机关化妆品监管与稽查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行动,而且开展了专项飞行检查及后续的跟踪检查,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坪山区龙田街道还进行了“管办分离”试点,统一执法办案,塑造全新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模式,使得监管效能大幅提高,为全系统树立了榜样。

(四)完善标准,高效监管

不断扩充、完善和提高化妆品安全标准,为高效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标准力量”。一是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支持,在深圳设立了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并联合有关单位先后完成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等6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二是完成了硝基甲烷、比马前列素及其类似物等6种组分的风险评估及报告编写,其中,硝基甲烷根据评估意见已收录在最新发布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三是制定了《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GB/T 40146-2021),并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落实国家《“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关注产业,规范发展

坚持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管工作主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美丽需要,同时促进“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将其作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从2020年5月开始对化妆品产业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形成了《我市化妆品产业发展面临三方面瓶颈亟须加快破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调研报告,先后获三位市领导批示。其中,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于2021年8月14日获覃伟中市长批示,将化妆品产业纳入“20+7”产业集群(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七大未来产业),结束了化妆品产业游离于我市产业集群之外的历史。现已将化妆品纳入深圳市“20+7”产业集群中的大健康产业,相关方案正在研究制订中,后期将会相继出台。

二、强化精准发力,保持高压态势

化妆品网络零售额占比逐步上升,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网络直播、购物平台购入化妆品,网络销售已成为化妆品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网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化妆品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网络监测平台、云上稽查等科技手段,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 一是加强线索摸排,广开案源渠道。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工作为基础,聚焦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网络新业态,加强线索摸排,集中分析研判,广开案源渠道,为网络监管执法奠定案源基础。制定《化妆品网络抽样操作指引》,制作“三步轻松做好化妆品现场抽样工作”抽样培训视频,规范线上线下化妆品抽检流程。共计完成网络抽样96批次,占全年任务数22%,远超省局要求的10%的建议比例。通过针对性的退货退样,初筛掌握网络发货地址、经手人等信息,深挖案件线索,确保精准落地。该局通过对淘宝官方旗舰店风险监测,发现深圳市歆宝母婴护肤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歆宝婴儿芦荟保湿面霜”存在质量风险,随后进行执法抽样,经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 二是加强网络巡查,提高执法效率。依托电子商务取证平台、云上稽查系统等,加强网络巡查,利用关键词检索、数据分析、网络固证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对执法办案的支撑作用,必要时邀请品牌权利方协助证据固定,实现精准、高效执法。利用视频会议终端,对包括网络违法在内的新型、复杂案件,开展“会诊式”检查执法,以有限人力资源解决业务疑难问题。8月10日举行了首诊活动,已会诊的案件中,深圳市罗湖局提请会诊的某案,涉及美容用语、保健用语和医疗用语的交叉与区分问题,通过及时解决,提升了检查执法效率。

  • 三是加强统筹打击,树立执法权威。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加强部门联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既突出分类管理,又强调协同作战。对于涉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先行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省局部门;对于非法网站及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关闭;涉及犯罪的,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力争精准落地,追踪到人。9月中旬,联合公安机关,对福田区黄某开设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均为假冒产品,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部门已对该案进行查办。根据当事人供述,其生产销售的假冒知名香水小样由于价格低廉,也有未成年人咨询后购买使用。

三、强化共治共享,凝聚各方合力

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此,充分挖掘各方力量,有效放大监管效应。

(一)巧借各方的影响力

积极利用人大、政协、主流媒体等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一是以“代表委员话市监”活动及办理人大议案为契机,向代表委员介绍我市化妆品监管及产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并通过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二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等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力度,同时也将媒体提供的线索作为重要的案源信息。三是利用《深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对化妆品选购、使用和储存注意事项作了专题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从业者守法意识,往往决定着该行业发展的规范程度。一是组建普法小分队主动上门为重点企业(如仙迪、容大、兰亭等)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导服务,从源头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给企业“治未病”。二是与重点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示其承诺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鼓励行业诚信自律。三是针对网络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化妆品的现象,通过媒体发布专门警示,告知所购买的电商进口化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四是针对经营者法律意识良莠不齐的现况,紧抓经营批发环节,如在龙岗区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举办咨询讲座,现场派发宣传折页,促进经营企业守法经营。

(三)培养科学消费行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的使用越来越低龄化,儿童化妆品的粉丝也越来越多,形成理性、科学消费行为尤为迫切。一是制作《安全用妆,绽放美丽》的短视频,通过南都传媒、“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广泛宣传安全用妆知识,该视频同时获得广东省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大赛三等奖和最高网络人气奖,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在年初福建漳州“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涉嫌违法添加“激素”等突发事件曝光后,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对化妆品辨质量、识违法、选购技巧等内容进行专题宣传。三是编写制作化妆品新规的宣传海报、折页等资料,对法律法规、消费误区、典型案例等进行剖析。四是组织开展实验室对公众开放活动,让社会公众、行业人员、高校师生等走进化妆品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近距离了解研究和监测工作,提升公众对监管部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下一步,该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省药监局部署要求,慎终如始做好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督促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在用妆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詹珊珊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