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海关5月6日披露,一90后男子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共计4080毫升,已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立案。
案发当日,这名90后男子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关员要求其随身背包过行李X光机检查,并在机检图像中发现大量可疑液体。后经开包查验,发现其背包内装有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每瓶120毫升,每瓶止咳水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经过进一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自己帮人携带违禁的止咳水过关并收取带工费的事实。
据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海关提醒,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