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柔性执法彰显城市温度 罗湖区最后一块立柱广告顺利拆除

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董雪娇 徐映雪
2020-06-28 13:48
摘要

据了解,此次拆除行动共出动人员27人,吊车1台,施工作业车6辆,经过一个通宵的奋战,圆满完成了立柱广告拆除工作,维护了城市形象,消除了安全隐患。

日前,随着最后一块立柱广告到期被拆除,罗湖区立柱广告全部拆除完毕。由于深圳地处东南沿海,地理位置特殊,台风频发,立柱广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城市品质化建设,消除立柱广告安全隐患,2018年以来罗湖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先后分三个批次全面开展到期立柱广告设施整治行动。经梳理,罗湖区共有9块立柱广告,截至目前已全部折除。

拆除前

拆除过程中

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推动拆除工作有序开展。今年4月初,位于滨河路与宝安南路交汇西南侧绿化带的立柱广告到期,由于受疫情影响、高空作业安全隐患风险高以及影响经营者经济利益等问题,广告责任方拒绝自行拆除,成为街道执法的“硬骨头”。在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桂园街道执法队坚持“721”工作法,以细致、精细的管理服务, 让责任方从最初的抗拒到最终被说服并自行顺利拆除的可喜转变,成为罗湖区城管“柔性执法”的成功案例。

拆除后

据悉,此次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折除到期立柱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他们在运用“721”柔性执法过程中做到了“实”、“细”、“深”:

高度重视,前期做“实”。立柱广告到期后,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桂园街道执法队召开专题会议,执法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经多次现场勘察,制定行动方案,将职责落实到人。根据行动方案,首先约谈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该责任公司员工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拒绝透露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桂园街道执法队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与广告公司员工沟通交流,了解对方诉求,解答对方疑问,一方面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指出责任方违法事实,告知其违法后果,并先后两次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通过多次反复的耐心沟通,做通了该公司员工的工作,通过其将现场勘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件微信发送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线执法人员执着和坚守不但让他意识到一味逃避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也令其对法律心存敬畏,同意配合执法队自行整改。

组织有力,服务做“细”。考虑到此处立柱位置特殊且拆除难度较大,白天施工易造成群众围观和交通拥堵等问题,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和街道执法队将拆除时间定在夜间11点。在施工前,街道执法队协助责任公司制定拆除方案,先后两次联系罗湖区交警大队,协商敲定拆除现场的交通管理措施;施工时,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桂园街道办全程参与现场督导,指导施工队对立柱柱体附着的线缆提前采取停电措施并进行迁移,在拆除区域和路段设置警戒线,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协助疏导交通,确保安全作业。

巩固成效,管理做“深”。广告牌拆除过后,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桂园街道办相关负责同志一直坚守在现场,确保现场残骸彻底清理完成,交通道路及周边卫生恢复原状后才有序离场。施工作业从当晚11点一直持续至次日早6点,“残骸”重达30吨、面积108平方米。共出动人员27人,吊车1台,施工作业车6辆,经过一个通宵的奋战,圆满完成了立柱广告拆除工作,维护了城市形象,消除了安全隐患。

下一步,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巩固此次立柱广告执法成效,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继续运用到执法工作中去,在统筹管理和深化服务中提升执法效能、优化城区品质。

读特新闻+

“721”工作法

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编辑 彭健雄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董雪娇 徐映雪)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