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执法办”)案件处理中心,一位约莫四岁的小女孩孤身一人坐在等候区,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工作人员上前轻声询问:“小妹妹,你怎么一个人在这里?你的家长呢?”
小女孩抬起头:“我不是一个人,我跟爸爸妈妈一起来的。”
爸爸妈妈?工作人员环顾四周,却没有看到小女孩所说的父母。原来,小女孩的父母由于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擅自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公明执法办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当天11时30分许,当事人带着小女孩一同过来,但拒绝配合办案,随后将孩子留在了办案现场并自行离去。
眼见快到饭点,当事人却迟迟不来接孩子回家,执法办立即报警请求派出所协助,希望尽快找到孩子父母。与此同时,考虑到小女孩可能会肚子饿,执法办工作人员为小女孩准备了午餐和牛奶,一边在旁边陪伴安慰,一边轻声哄她吃饭。经过查找,派出所民警终于联系上了小女孩的父母。小女孩被接回了家。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