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率先探索防止利益冲突,公职人员的11种行为都被监督
读特记者 方慕冰
2017-08-09 21:22

近日,前海合作区管理局、前海廉政监督局正式颁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前海管理局及其下属、参股企业工作人员在从事营利活动、兼职取酬等11个方面的利益冲突行为作出具体限制。

《规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在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回避、监督及惩处等方面,采用了“上限”设置、“顶格”处置。同时,实现了监督对象全覆盖,将前海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企业工作人员及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派出人员,前海管理局及局属企业中的借调、借用、挂职等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规定》对前海管理局及其下属、参股企业工作人员在从事营利活动、兼职取酬、亲属从业、任职回避、“裸官”、接受利益、社会交往、借贷、职权干预、金融活动、离职(退休)后从业等11个方面的利益冲突行为作出具体限制,并明确了利益冲突回避和监督问责的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

前海廉政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在针对性上进行创新。如对前海公职人员的借贷行为、金融活动、私下交往等容易诱发利益冲突的行为进行限制,对违规的工作对象进行延伸追究,这些措施的提出均来自于日常监督执纪的实际案例,为全市首创。

据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杜鹏介绍,《规定》是市委、市纪委在前海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探索,在此过程中,市委常委、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田夫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等市领导对文件的制定工作多次给予具体指导。他表示,前海廉政监督局、机关纪委等部门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地执行,认真评估执行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前海管理局干部职工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规定》的学习,慎独、慎微、慎初,廉政勤政,廉洁奉公。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方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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