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1-10-31 18:27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二十五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10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103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

出让条例》的决定

202110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二、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发展改革、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可以依职权或者申请启动用地报批工作。

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和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