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增强广东标准化工作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发挥广东产业化优势和港澳国际化优势,联合开展国际标准和湾区团体标准研制,推动港澳地区更多领域和产品适用国家标准,支持港澳地区先进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湾区团体标准,在重点领域实现“同一个湾区,同一个标准”。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着力打造广东制造金字招牌。优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支持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逐步扩大政府质量奖评审领域,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广东产品,推广广东标准,讲好广东品牌故事。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健全防护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开展国内外防护产品产业链标准比对,制定快速响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国内、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收集、分析出口目的国(地区)防疫产品标准、认证、市场准入、技术法规等方面最新动态,为出口企业提供检测认证、计量校准、标准法规等一站式服务。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快速办理资质许可及出口相关手续。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帮扶。支持优势产业聚集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围绕重点产品设立“产品医院”,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建立“质量广东”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网络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开展产品质量问题“清零行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规开展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相关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