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规范宝安区法律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近日,宝安区司法局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该操作规程的适用对象是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扶持的政策依据、奖励(补贴)条件、奖励(补贴)标准和范围、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事项,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规范了法律专业服务业各项资助措施的组织实施,使政策充分惠及法律服务行业。
宝安区司法局后续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申报办事指南,指引律师事务所申请扶持资金,使政策充分惠及辖区律师事务所,激励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同时争取更多优质律师事务所、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来宝安发展,推进宝安区律师行业发展,助力打造宝安区一流、稳定的法律人才队伍。
据了解,为加快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安区人民政府4月9日出台《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专业服务业在宝安区经营发展。对于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2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优质律师事务所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该措施还规定了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用地支持、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保障等。该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激励宝安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宝安区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