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漫长,能这么快解决这个纠纷,确实松了一口气。”“我们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这次纠纷成功解决,给我上了一堂劳动法的课,让我以后懂得应用法律来管理公司,非常感谢!”近日,盐田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援助+调解+中小企业服务站”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劳资纠纷。
原来,这次来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两位当事人在盐田某物流公司工作数年,去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续签劳动合同,并遭公司辞退,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申请法律援助。盐田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后,指派唐律师为其办理。不久,在收到员工起诉通知后的物流公司法人找到盐田区公法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站,其表示已经知悉员工的诉求,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一直处于经营困难中,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忽视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才导致目前后果,两名员工诉求的金额过高,公司实在难以承受,请求盐田区公法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站给与帮助调解。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援助律师唐律师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反复的协商沟通,最终两名员工与企业达成一致和解方案,物流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调解款,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员工及时拿到赔偿款,企业也降低了本次争议可能导致的损失,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随着劳动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产生矛盾和纠纷后,双方都生怕“吃亏”,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现象:一方面,有些纷争,事情并不大,有时双方只不过为了斗气,而互不相让罢了;另一方面,矛盾和纠纷诉诸于司法渠道,不仅增加司法成本,也影响了解决的时间。为此,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出“法律援助+调解+中小企业服务站”的“援调”对接服务新模式,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需要,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及群众和中小企业服务贯穿于矛盾化解各阶段,对适宜和解或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及时促成和解或调解;对和解或调解无果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导入司法程序诉前调解及诉讼环节,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机制。这种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新模式,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局面,有效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