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时评:特区政府应不负重望勇担责任

香港商报
2020-06-22 09:00
摘要

相信有国安法的守护,香港定能重回繁荣稳定的发展正轨。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日公布了法律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进一步明晰了涉港国安立法面貌。从草案的立法原则、框架及基本内容可见,中央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突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体责任,兼顾两地差异,显示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香港特区,以及对“两制”的最大尊重,体现了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不移。法律草案亦释除了近日社会上的一些疑虑,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和支持。特区政府应不负重望勇担责任,切实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六个明确”,对中央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六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综观草案内容,做到了“四个最大程度”,即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草案清楚说明香港特区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这些都彰显了中央对于“两制”、对于香港法律的尊重,最大程度顾及了香港的特殊性,中央既保留根本责任,也突出了香港主体责任,充分相信香港有条件、有能力确保港区国安法有效执行,切实担起维护好国家安全的重任。

落实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六个明确”规定要求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政府律政司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相关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行政长官指定符合条件的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这些是中央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要求,也是香港执行港区国安法的实际抓手,特区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勇担重任,全力履行职责,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确保港区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

制订香港国安法,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为港拨乱反正。事实证明,中央充分信任香港特区,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尊重香港法律制度,高度自我克制,只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实施管辖,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特区政府责任重大,应加快具体配合行动,连日来,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六个纪律部队部门首长均表示,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相信有国安法的守护,香港定能重回繁荣稳定的发展正轨。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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