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撞10车 车辆刹车失灵且超载 司机穿拖鞋开车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0-06-22 08:47
摘要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泥头车、搅拌车这些运输车辆,但每次提到它们,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却都是交通违法多、事故多发。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泥头车、搅拌车这些运输车辆,但每次提到它们,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却都是交通违法多、事故多发。

6月21日,在深圳交警组织召开的泥头车、搅拌车警示教育大会上,交警部门通报了3起泥头车事故调查结果。其中,6月17日发生的1辆泥头车撞10车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等严重技术安全隐患,且车辆超载,肇事司机穿拖鞋开车等。更为严重的是,所属企业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今年以来(截至6月19日),全市共处理涉及泥头车交通事故警情2719宗,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5起、死亡10人、受伤7人。全市共处理涉及搅拌车交通事故警情1023宗;发生一般程序事故8起、死亡5人、受伤3人。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圳交警于6月21日召开泥头车、搅拌车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全市泥头车、砂石车、搅拌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同步上课。会上,交警部门通报了3起泥头车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6月17日14时许,我市龙华发生一起泥头车与10车相撞的事故,万幸的是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许某驾驶粤B****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五和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观辅路口,该车先后与停在该路口等待信号灯的多辆车发生碰撞,肇事司机驾驶全程穿着拖鞋,且车辆刹车失灵、超载39.34%。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反映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更反映了所属公司监管失责。

该车所属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挂靠车辆疏于监管,仅靠挂靠人对其名下车辆及司机进行管理;仅对车辆进行日常养护,一二级维护保养不及时,致使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鉴定,肇事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照明系均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相关规定;GPS监控员未对系统预警进行实时监控、提醒,公司也未制作管理台账,没有监管,没有处罚,形同虚设。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企业主体安全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不解决,泥头车行车安全隐患就无法消除。接下来,深圳交警将出台涉亡人事故企业通行证管理相关新措施。同时,除定期的宣传教育外,还将持续联合相关运输部门齐抓共管,全方位整治,最大限度地防范泥头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展警示约谈、企业自查自纠行动

由区交安委办牵头、交通、交警部门配合,组织交通违法多、事故多的泥头车企业法人、实控人进行警示约谈,强化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并将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报备行业主管部门。

整改必须见效,若交通违法、事故依然突出,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采取集中学习、停办通行证、停运等办法,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净化路面行驶秩序

深圳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通过泥头车协会GPS监管平台,对泥头车冲禁令、超速等违法进行取证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强力推进“一张图”工作

今后,办理通行证时,严格审核“一张图”及抽查司机对“一张图”熟悉情况;同时,加强路查,对没有“一张图”、行驶路线交通状况不熟悉的泥头车司机和企业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

强新入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泥头车企业成立义工队伍,参加路面劝导,培养企业宣传讲师团队伍,负责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参与辖区交警大队组织的培训,做大队宣教基地的义务讲解员,让企业驾驶员充分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当中。

事故通报

6月14日龙岗区交通事故

宣某聘驾驶粤B****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岗区龙岗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龙岗立交辅道第一市场路段时,该车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驶左转弯时由姚某女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车尾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两车部分受损,姚某女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于6月16日死亡。

车辆所属深圳昱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肇事车辆违反车辆通行证规定,存在“冲禁令”违法行为;出车检查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肇事车辆预警系统故障未及时发现和修复;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驾驶员包括肇事司机宣某聘培训记录台帐不完整;公司未按规定给作业司机配备安全行驶“一张图”,没有对事发地点机非混行等复杂路况及时提醒作业司机。

6月18日盐田区交通事故

韦某驾驶粤B****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搅拌车)行驶至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道加气站入口处人行斑马线路段右转弯时,与正在驾驶自行车通过人行斑马线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

交警深度调查深圳市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未对肇事司机韦某进行系统、全面、深刻的入职培训,韦某从入职到事发前均未参加过公司的车队统一安全培训,这充分暴露出公司对车队的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公司驾驶员未做到100%安全培训到位的问题;公司名下车辆虽都配有GPS定位系统和360度监控摄像头,但360度监控摄像头均是监控车外的镜头,公司未在驾驶室内设置专门监控驾驶员行为的监控摄像头;从公司组织架构来看,管理班子中存在“一人担任多职位”的情况,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主体监管责任;从培训情况来看,公司安全总监未做好车队的安全培训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培训签到记录混乱,既未注明培训日期,还存在冒用培训现场照片以应付检查的情况,置相关管理规定于不顾。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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