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推动新冠肺炎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标准。
利用病原微生物进行疫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需要在确保疫苗质量的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
按要求,疫苗生产车间将分为低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和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其中低生物安全风险车间指用减毒株或弱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生产疫苗的车间;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指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特定的菌(毒)株生产疫苗的车间。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生物安保”的概念,要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并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