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酒店换2房均有偷拍器,酒店自称“也是受害者”?!
法治日报
2021-10-15 23:28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然而“隐藏摄影头”却让很多人感到不安。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的唐晨(化名)便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她在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内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当晚,无比震惊的她立马报了警。

10月13日,酒店经理表示酒店已对所有房间进行筛查,暂未发现其余摄像头,酒店自身也是受害方。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被列为行政案件,警方正在进行调查。

客人:发现隐藏摄像头后换房,结果还有……

10月7日,因为工作出差,唐晨入住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1711房。由于在短视频平台刚好刷到女子被偷拍的新闻,出于防备,唐晨决定查看一下自己所住房间有无相关可疑设备。

这一查,让唐晨震惊了!在她所住的房间,正对着床的充电插头内,真的隐藏着一个正在运行的摄像头。

“当时我用牙签尝试戳面板,发现戳不进去,仔细看发现有一个类似于摄像头的东西,我立马叫前台拿螺丝刀过来,拆了之后,真的发现是一个发着光,正在运行的摄像头。”

唐晨提供的视频显示,隐藏在充电插板后的摄像头约肥皂大小,闪着蓝色的光,里面插着一张储存卡。

唐晨立刻拍下了相关证据并且报警,警方带回了摄像头等相关证据。与此同时,酒店安排唐晨换到了1311号房间。

换房之后,唐晨仍心有余悸,她又检查了一遍房间,结果同样在插座孔内发现了摄像头。震惊之余,她再次报警。“警方又赶过来了,当时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因为当时已是深夜11点左右,而且多位同事都在酒店,唐晨仍在该酒店住了一晚。

酒店:称自己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10月13日,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酒店已经排查其他所有房间,并未发现其余摄像头,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童经理说:“目前的事情,警方还没有定性,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的调查结果。客人说她可能要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

童经理表示,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和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对话,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10月13日,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被列为行政案件,警方正在进行调查。

律师:若无法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如果客人隐私泄露,又该谁来担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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