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龙岗区教育局获悉,该局15日起面向社会选聘综合类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学科责任督学以及特约督学共计400名,申报者需自行登录龙岗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申报与自评,报名日前截至6月30日。
具体要求如下:
选聘条件
(一)区督学选聘条件
根据《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第五届区督学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4.熟悉或者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或者相关工作10年以上(特约督学不受教龄限制),业务水平高,在本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6.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7.初聘区督学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2周岁,续聘区督学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连续聘任3届的,原则上不再聘任为区督学(截至2020年5月31日);
8.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自愿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9.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11.积极参与教育督导研究,有区级以上立项督导课题,发表过督导论文和督导案例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现任国家督学、省督学、市督学或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的,原则上不兼任区综合类督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区督学推荐人选:
1.曾受过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不符合选聘要求的其它情况。
督学聘任类型、数量及来源
1.综合类督学
主要从事社区、学校、幼儿园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工作。从中小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市级以上幼儿园园级干部和保健医生、财会岗位专业人员,以及教师发展中心、职校、职训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骨干中选聘,其中职成教督学10名,中小学督学40名,幼教督学30名,共计80名。
2.挂牌责任督学
主要从事学校、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从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类人员从事工作范畴需与对应学段匹配)、各学校和幼儿园校(园)级干部中选聘,其中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挂牌督学10名,义务教育阶段挂牌督学43名,学前阶段挂牌督学97名,共计150名。(注:高学段可申报低学段挂牌责任督学,低学段不可申报高学段挂牌责任督学,学段匹配优先考虑)
3.学科责任督学
主要从事中小学校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督导工作。从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优秀专家、高端人才以及区域内有学术引领能力的教师中选聘,其中高中阶段学科督学6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督学100名,共计160名。
4.特约督学
根据工作需要,以特约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各项督导评估活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和媒体记者中关心教育的人员选聘,共计10名。
选聘程序
(一)申报与自评
1.综合类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学科责任督学
(1)申报。申报人登录龙岗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三类督学中选择一至两项作为申报方向,如实填写《龙岗区区督学申请表(综合/挂牌/学科督学)》,下载、打印并在“督学承诺”栏中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平台。
(2)自评。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我评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
(3)申报、自评截止时间:6月30日。
2.特约督学
(1)申报。申报人登录龙岗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如实填写《龙岗区区督学申请表(特约督学)》),下载、打印并在“督学承诺”栏中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平台。
(2)自评。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6),确认无误后上报。
(二)初审与复核
1.初审
综合类督学、学科责任督学和特约督学由区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区督学的选聘条件和评分细则对各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挂牌责任督学由各责任督学工作站负责资格初审。
2.复核
对于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区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核或面试,最终确定拟聘督学名单。
(三)公示与聘任
1.公示
拟定第五届区督学聘任名单,报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后,通过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2.聘任
公示结束后,召开区督学换届大会,颁发聘任证书和督学证,并在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告名单。
编辑 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