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现场也能查处超载 深圳展开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读特记者 潘未末 文/图
2017-07-19 20:01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7月19日透露,为确保高速公路设施和桥梁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

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指的是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远程采集数据,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发现违法情况,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事后处罚的执法模式,实现从现场处理的传统执法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执法方式转变。这种模式采集的证据客观、准确、高效,能直观、清楚地反映超限超载运输违法事实,既能大幅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又能避免执法人员与违法行为人的直接接触,排除了现场执法的一些干扰因素,最大限度促进执法客观公正。

据了解,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茂名、肇庆等7个城市已先期开展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从试点情况看,以珠海市为例,珠海市自从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开始以来,立案查处治超案件2692宗,其中1228宗已接受处理,占比达46%,形成了案件发现、告知、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执法模式。广珠西线实施试点示范以来,南屏收费站出口超载超限货车数量由316车次/月下降到202车次/月,减少了36%,货车超载超限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自7月分开始试运行,从目前运行情况看,该系统采集数据准确、图像清晰、数据传输稳定,已经完全具备了正式运行的条件。

【读特新闻+】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

一是严重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据分析,货车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程度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的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一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导致路面发生结构的破坏,造成路面风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

二是严重威胁公路桥梁安全。

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等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台帽压碎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五吨的货车居然改成20吨、甚至30吨,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难怪一些桥梁使用很短时间就成为危桥、险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的通乡公路、商品粮基地公路和通村公路,有的桥涵已被拆降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是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

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代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相比其他行业,我国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限越超的恶性循环。

四是超限超载是道路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凶。

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超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烧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五是严重降低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环境。

严重超限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有的时速不足40公里。由于走不快,且由于超限的车体大,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特别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30-40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另外,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冒黑烟,造成路面和环境的污染。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潘未末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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