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千万别随便外借!有人被当“老板”还摊上大事啦
读特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庞倩薇 林欣
2017-07-18 19:33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福永分局(以下简称“福永国税”)辖区一名纳税人王先生火急火燎找到该局税源管理二科管理员文先生,说他接到深圳市场监督局的电话,被告知名下有一户“非正常”企业,如果在6月1日前未处理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这让他大吃一惊,“自己并没有开公司怎么会变成法人代表呢?”

4年前,王先生借用身份证给亲戚开具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想到,公司成立没多久就倒闭了,王先生的亲戚也没有去处理相关的税务事项。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用王先生的身份证成立的公司叫深圳市光x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新福工业园,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成立日期是2013年4月。据管理员文先生查询资料发现,目前该公司已无法联系,自2013年2季度开始就没有按期申报税务,加上有欠税记录以及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另外,由于该公司成立多年,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等证件早已丢失,如果要处理该税务事项,必须先把遗失的证件、公章补回来。这个程序非常复杂,包括登报证明证件遗失、重新办理“三证合一”、接受相关税务局处罚等一系列程序。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借身份证给亲戚没有考虑那么多,没想到最后亲戚也联系不上了。“幸亏这家公司没有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还能说得清楚,如果有违法行为,那我的个人信用、个人财产都将严重受损。”在税源管理二科管理员文先生的指导下,王先生补办了相关的“三证合一”、企业公章等证件后,于6月26日前来福永国税补缴该公司2013年6月份的欠税1800元和3096.8元滞纳金。

此外,由于该企业数年未按期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王先生已在6月26日补申报了2013年2季度至今的纳税申报表,并接受了处罚,名下的深圳市光x亮科技有限公司也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 。“花费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心头大石终于落下来!我原本以为借个身份证给别人开公司是件很小的事情,没想到会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不仅要在多个单位来回跑,还要接受处罚。”王先生郁闷地对记者说。

税源管理二科管理员文先生告诉读特记者,纳税人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切勿借给他人使用,若有丢失身份证信息一定要及时到公安局进行挂失并登报说明。若出现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公司,需要去公安部门进行公民身份被冒用报案,报案后持回执到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相关税务事项,如上文案例中提到的需登报说明名下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等证件已经遗失,补办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挂失、申报和注销等手续。

据统计,近两个月,在福永国税管辖的纳税人中,共有5户纳税人因身份证丢失、被盗导致名下多出“非正常”企业,部分纳税人因多出的“非正常”企业影响了本来正常经营企业的运行。目前,受到牵连的纳税人正在按行政处理程序处理名下多出的“非正常”企业。

福永国税负责人陈峰局长表示,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大多数情况是纳税人身份证被盗用,导致无故成为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的企业中有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么以该法人代表为关联的企业必须在消除监控信息后才能正常办理其他的涉税事项。如上文的王先生,如果他自己本身有正常经营的企业,那么名下的“非正常”企业还会导致他正常经营的企业无法办理发票申领、发票升位等涉税事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庞倩薇 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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