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摇车号找网店代缴社保,结果“摊上大事”了……
广东人社 东方网
2022-08-28 09:47

深圳的钱某为了摇车牌号,找了家网店“代缴”社保,发现报销不了,社保“代缴”一场空。

只能走上维权路……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保人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定钱某勇通过无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2016年,钱某勇通过天猫商城中的网店购买了“深圳企业2档社保公积金代缴五险一金社保补缴代理服务咨询”的商品,让网店代其购买2016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指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而网店收到款项后,以深圳市威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替钱某勇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等社会保险。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报销范围不同,导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医时部分项目无法报销。

后来,钱某勇提交上诉请求,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金、经济损失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钱某勇确认其仅是为了摇车牌号而通过网购的形式让他人替其购买深圳的社会保险,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针对钱某勇网购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事实,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保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则行为人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钱某勇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钱某勇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钱某勇的行为涉嫌违法性,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普法提醒

参保人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挂靠”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既不能带来合法的社保权益,且已涉嫌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61条,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行为一旦查实,将会撤销社保关系并清退缴费,情节严重的,将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已领取社保待遇,还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应依法诚信参保,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若涉及违规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而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除了要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影响个人信用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规途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在广东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需挂靠在企业名下参保缴费。

编辑 朱恒鑫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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