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 2 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 2020 年 5 月施行后,福田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
丈夫婚内出轨 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 2010 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小日子在两人的共同经营下,过得越来越富裕。
2019 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婚内出轨的行为被妻子发现后,要某表示自己一定悔改,并对自己给袁某带来的伤害深感愧疚。他承诺自己将会收心,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搬去和第三者及其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向袁某提出离婚。袁某听后伤心欲绝,回想结婚以来,夫妻两人患难与共,一起努力把家庭从一无所有经营到安定富足,双方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打磨愈发珍贵。
想到这,袁某觉得两人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因此她拒绝与要某离婚。协商离婚失败后,要某来到福田法院起诉离婚。
当事人多次虚假陈述 被法官戳穿后立马认错
2020 年 5 月 19 日,福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童琳琳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期间,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某小区内。
对于妻子提交的这些证据,要某当场说"这些证据是真的,但是我并没有婚内出轨的行为。"他说自己和王某文是很好的朋友,拍这些婚纱照片和结婚登记证件照片是因为他们都很憧憬刚结婚时的生活,一时兴起就去拍了。
至于和对方住在一起,要某的解释是自己不想回家住,就搬出来和王某文一起合租,"她和她母亲住一间,我一个人住一间,我们之间真的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法庭不是玩笑之地,容不得半句假话。童法官当场表示现在证据确凿,希望原告认真思考,如实回答,如有虚假陈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官的多次提醒后,要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 180 度转弯。他承认自己与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连忙为自己刚才撒谎的行为道歉,并称是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出的主意。对此,律师王某某并未否认。当天下午,要某让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向童琳琳法官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法院开出 4 万罚单 当事人寄送书面悔过书
2020 年 5 月 1 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数次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近日,经合议庭合议,福田法院依法对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律师各作出罚款 2 万元的处罚决定。两人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很快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悔过书。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