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故事丨答应租客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可又担心他“人间蒸发”怎么办?
深圳法宣号
2021-10-12 20:28

家住罗湖区的詹先生,数年前在朋友的建议和家人的支持下,早早地购买下了两套房产。如今,詹先生的孩子已经找到工作,并选择搬到了离公司较近的龙华区某小区居住,因此,詹先生和孩子沟通后,决定将另一套房子出租出去。

租客想要一个季度付一次款

不久后,詹先生张贴的出租广告便有了回应,一位许先生联系上詹先生,并约定时间上门查看了房子。事后,许先生也向詹先生表示了想要租赁这一房屋的意愿,同时,许先生也表示,自己最近生意上有些不顺利,希望可以先交纳一个月的房租和部分押金,并希望詹先生可以允许自己一个季度交纳一次租金。

“当时,那个租客答应了说很快就会补上剩下两个月的租金和押金,而且他跟我说他想长租两年这个样子。”提到许先生作出请求的样子,詹先生不禁想起了自己早年间来到深圳打拼的状况,也不乏频频向他人低头,恳求帮助,多亏了那些施予援手之人,自己才能挺过当初的艰难时刻。而且,詹先生当时并不急于用钱,于是便有了答应许先生提议的想法。

詹先生也将许先生的这一事情告知了自己的妻子,妻子秦女士听闻后,表示支持詹先生的做法,但秦女士也提醒詹先生,要考虑好其中的风险!

听到妻子讲述的案例

他心中一惊

说起来,詹先生也是第一次当房东,因此,当秦女士提到风险一词时,詹先生还觉得是妻子在杞人忧天!但数分钟之后,他彻底改变了这一想法。

秦女士提到,自己老家就曾发生过这么一起事件,涉事的租客也向房东表示,希望定期缴纳房租,双方约定月租为每个月2000元,两个月一付,租期为15个月,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房东将钥匙交给了租客。

但是!两个月后,租客并没有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房东尝试联系租客时,却发现自己的微信和电话都早已被拉黑,惊觉不妙的房东立刻赶到出租屋,可令他更为诧异的是,出租屋的门锁早已被更换!租客也不知所踪!

房东本想“破门而入”!但被其朋友及时阻拦了下来,并提醒到,如果强行进入,极有可能造成事后说不清的情况!租金收不回来,自己的房子又进不去的房东随后选择了报警。在警方的介入和帮助下,数日后,才在租客的老家寻回了租客!原来,对方是因为手头拮据,又临近交租的日子,才想到更换门锁,拉黑房东,逃离暂住地的“下下策”。

难道就没有两全的办法了吗?

听完妻子的讲述,詹先生陷入了沉思,一方面他心中很想帮助正处于困境中的许先生,可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自己会如同妻子口中的那个房东一样,遭受诈骗。

所幸,詹先生听说过公证这一法律服务,抱着期待,詹先生来到了公证处寻求帮助。

“租户‘人间蒸发’这类案件,其实并不少见,而且不少‘老赖’租户的赖账技巧可谓花样百出!”公证员韩鸣说到。

听闻詹先生的情况后,我们的公证员表示,詹先生可以和许先生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向公证处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在为詹先生讲解的过程中,韩鸣表示,詹先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许先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时,将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假如真的发生类似情况,詹先生则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就租金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而且是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的!”韩鸣向普法君解释到。

防范“老赖”

也保护“债权人”

得到公证员“支招”的詹先生也与许先生作出了沟通,得知詹先生心意的许先生也表示同意办理这一公证。“我觉得办理这一份公证,算是对詹先生向我伸出援手的一种回应,也是让善良的人安心的一种保障!”许先生对我们的公证员这么说。

随后,詹先生和许先生按照约定签订了《租赁合同》,公证处也就此合同为双方出具了《公证书》。

现场,公证员还提醒詹先生,如许先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时,詹先生作为出租人,应当先履行催告义务,并建议对履行这一义务的过程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如若詹先生在履行完义务后,许先生仍未有回音的,公证处可根据申请为出租人就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出租屋内财产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拍照录像,从而使出租人能快速、便捷地收回出租屋,达到快速、高效维权的目的。

此外,我们的公证员还提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不仅能用于租赁合同,还能用于各类借据、欠单、还款协议、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或是以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为内容的协议等方面。

在适用范围较广的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效率高!韩鸣表示,司法活动对程序的规定较为严格,这对于债权人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人力成本而言,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对而言,公证机构从受理权利人的办证申请到出证,快则当天,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保障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同时,也便捷、高效、经济地实现了债权。与此同时,这一公证也是目前针对“老赖”的“必杀技”,是预防、化解金融纠纷的宝器!更是让市民们在维权路上省时省钱省心的法律手段!

(文中案件为公证员亲办案件改编,部分姓名经受访人要求已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