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故事丨父亲都说了愿意把遗产全部留给我,为什么公证不受理?
深圳法宣号
2021-09-23 21:13

对于不少市民而言,第一次接触和了解公证服务,可能是听普法君给大家讲述的案例,也可能是因为网上“冲浪”时,看到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事件,更可能是来自亲身的经历。但在案例之外,似乎不少市民对公证还存在着些许疑惑,公证员们也存在着一些“迷惑行为”。一起来看看。

为什么我不能申请办理这一公证?

公证的类型有许多种,对于上门寻求帮助的市民朋友而言,我们的公证员会耐心且细致地为大家解答,并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但其中也有公证员“帮不了”的情况……

市民A:“我们申请了办理继承公证,为什么你们不受理呢?”

公证员:“因为我们经过核查发现,你们隐瞒了事实,被继承人还有一位合法继承人并未声明放弃继承!”

市民B:“这份遗嘱是按照我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凭什么不能办理公证?”

公证员:“因为您的遗嘱内容中存在着不合法的内容!所以我们不能受理这一申请!”

市民C:“你们也亲耳听到了,我父亲自己都说了愿意把遗产全部留给我,为什么不受理他的申请?”

公证员:“在我们和您父亲单独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并不能清晰地讲述遗嘱的内容,且表示书写遗嘱一事并非其本人意愿,因此,我们不能接受这一申请!”

不错,正如我们的公证员所说,不是所有的公证申请都会被受理,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以外,当事人若是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存在争议或是当事人拒绝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构都有权拒绝办理公证!这是《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的!

为什么同一句话,公证员要重复那么多次?

办理过公证业务的市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感受:“办理一次公证业务,相当于上了一堂普法课!”

公证员们会像“方丈”一样,反反复复地和你确认着说明书、遗嘱或是合同的内容,即便在你肯定内容无误之后,公证员还是会再三请你确认一次。

同时,公证员们还会像“慈母”一般,一遍一遍又一遍地告知你,申请这一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办理公证申请受理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你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市民朋友们可千万别觉得公证员们“唠叨”,因为这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的公证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法律效力的集中体现。

通常来说,告知的内容会包括法律法规、办证规则规定应当告知的事项,以及公证员从法条规定、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上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告知。

此外,我们的公证员可不仅仅是口头告知,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在履行告知义务后还应当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不要小看这些“唠叨”!如果公证员在办证期间不履行告知义务,就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发生纠纷。

为什么公证员要查看我的身份证?

此前,普法君曾给大家讲过公证的办理流程,用我们公证员的话来讲,办理公证绝不是拍一张照、录一段视频、盖一个章那么简单!而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申请、受理、审查、核实等办理程序,依法证明其委托行为真实性、合法性活动的“果实”!

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会有不同的规则,公证员审查的内容也会不同,这时可能就会有少数市民感到疑惑了!

我曾在一次办理业务时被当事人质疑过:

当事人:“你是警察吗?”

我否认了;

当事人:“那我违法了吗?”

我也否认了;

当事人:“我哥是这个事情的负责人,你找他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看我身份证?”

我:“因为您是继承人之一,属于当事人,根据《公证法》规定,我们需要对您的身份进行审查,以确认您是否有办理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除此以外,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内容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合法以及逻辑自洽,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也是公证员们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这时候考验的就是我们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了!为什么审查要如此严格呢?因为公证书一旦出具后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会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具有严格的审查标准。

当然,普法君并没有将公证员们“迷惑行为”都列举出来但可以看出,这些行为的背后是每一位公证员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的表现是他们对公证文书法律效力的维护是为深圳构建更优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恪守和坚持

(文章为公证员亲办案件改写而成)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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