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有媒体报道该院办理的“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意外坠亡,销售员被批准逮捕”一案,引起市民的关注。龙岗检察院经了解后特将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龙岗检察院表示,2017年5月12日,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报请该院对闫某批准逮捕,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2017年5月19日对闫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龙岗检方审查发现,本案的案发现场,是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犯罪嫌疑人闫某明知销售商明令禁止销售员带客户观看毛坯房的前提下,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被害人一家带至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现场。
说明指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该案期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有任何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等。
检方表示,该案也给我们的安全意识再次敲响了警钟,希望大家共同筑牢生命的“防护网”。该案的后续办理情况,检方将及时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之前有媒体报道,5月7日,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的女儿去深圳龙岗区的一个楼盘看房,销售人员闫某带他们到10楼。小女孩在看房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5月19日,闫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