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银川一位老人,因视力障碍,难以完成签字手续,自2018年起多次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失败,直到今年,失明老人才在艰难地签下12个名字后,完成了离婚登记。
当地民政部门在回应时称,要求签字并非为难人,而是按规定行事;中间发现档案信息不一致问题后,还决定帮助老人当场补办结婚证。
按章行事没有错,有方便群众办事的意识也值得肯定,老人过去两年的奔波,或许也不能责怪这次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但是,即便现在终于办妥了,这位老人在两年内跑了多次是事实,练签字一年也是事实。这多少说明,当地 “放管服”改革还不够深入,还流于形式。
结婚、离婚都是重大民事关系变动,要依法体现公民意志。签字画押,对于普通人的确是便捷、有效的形式。因此,在规章设计时,会有这样的要求。可是,视障人士签字,难度的确超过常人;何况,倘若办理业务的群众肢体残障或是高位截瘫无法签字画押呢,这事是不是就办不了呢?
法律制度的初衷,并不是“要一个签名”,保持文件形式的“完备”,而是要确保相关文书体现了公民意志自由。这位老人神志清醒,诉求明确,多次要求依法离婚,显然就排除了其他因素的干扰。签字画押在这事儿上,民政部门完全可以特事特办,比如进行录音录像存档,比如实行“容缺后补”,都能解决“签字难题”。非签字不可,就有点“削足适履”不近人情、不知变通了。
老人办事的时候,当地民政部门的确给予了一定帮助,但并不到位,也没让老人、家属和公众“买账”“有感”。近年来,各地积极进行“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已成为一个指标,为老人提供档案异地办结,就体现了“只跑一次”相关措施的精神。然而,视障老人签字的难处显而易见,民政部门不能视而不见;之前空跑多次,也未得到一个道歉。在办事过程中,仍机械地要求签字,体现出“但求无过”、形式主义的思想还在作祟。深层次的“放管服”改革,不能只体现在可见形式、指标上,而是要体现在不可见的思维、环境上。为人民服务,决不能丢掉“全心全意”四个字。“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如何,群众说了算。行百里者半九十,输在细节、输在不够用心。
“放管服”既是优化服务、发展经济,也要营造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环境条件,更深层次上而言,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残障人士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一点也不能减损;相反地,社会有义务帮助他们行使权利。根据残联统计,全国大约有8500万左右残疾人,占到了总人口的6%,也就是大概每15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服务,不是“加分项”“选择题”,而是“基础项”“必答题”。由个案推整体,残障人士不光可能在民政业务上遇到签字难题,也可能在获取其他政府公共服务时遇到类似问题。提供更多无障碍公共服务,减少他们洽公办事的难度,让残疾公民更有尊严,是“放管服”改革的题中义,也是关乎提高大量人口生活质量的大问题。
去年年底,媒体同样关注到浙江龙游县法院大楼内建设了完整的盲道系统。当地法院院长说,这样做是受到一起盲人离婚案的启发,也许来法院办事或涉案的盲人并不多,但他认为在法院建室内盲道并不是浪费,而是传递了司法扶助弱势的价值观。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银川当地民政部门要从这场盲人签字风波中吸取教训,让这件事情成为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的契机。其他地方也要从这件事中看出本质问题,检讨自己在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中的短板、不足。站在人民的角度想问题,不仅要顾及“多数”,也要想到“少数”——6%看上去是“少数”,乘以人口基数,也是“大数”。一位视障老人的遭遇,是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警示牌。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