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7日两天,我国最高法院在深圳组织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最高院、广东省高院等十几家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如何在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对于有发展希望、有存续价值的困境企业实施拯救,成为一个审判热点。福昌电子进行成功重组审判的案例就是深圳中院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会议上,参会人员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探讨。
十亿产值企业两年起死回生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公司”)系大型民营制造型企业,主要从事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曾经年产值在10亿元左右,平均年营业额3.5亿元,聘用员工近4000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供应商。而且它的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带动了好几万人的就业。
2015年10月8日,福昌电子突然发布《关于公司放弃经营及涉及员工权益的通告》,宣布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决定即日起停止生产、放弃经营。
福昌电子的突然倒闭,引发了业内一片哗然,令供应商和员工不知所措。事发后,供应商和员工曾聚集在工厂和周边道路抗议维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经政府部门及时果断介入和处理,事态才逐渐得到平息。
2015年11月12日,债权人以福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案。2016年8月10日,福昌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2017年1月17日,福昌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于会上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但普通债权人组表决未获通过;。2017年3月21日,经各方沟通协调,福昌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法获得投票通过,该破产重整案完成相关核心工作。2017年4月18日,深圳中院发出公告,裁定批准福昌电子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深圳中院“预重整”赢得宝贵时间
由于福昌公司未经说明即突然发布放弃经营,致使其陷入了企业停产、股东失联、员工与供应商围堵道路的失控状态,在此之前制造业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起死回生也未有过成功先例,对深圳中院而言,这是一块“烫手山芋”。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重整也存在失败的可能。如果一旦重整失败,福昌电子将会被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将通过注销离开市场。为赢得重整时间,深圳中院参照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此案。 所谓预重整,就是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指定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预重整是重整的缓冲期,法院也可借此摸清底数,为重整成功赢得时间。
此后,通过随机摇珠程序,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昌公司管理人,进场开始重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一方面厘清福昌公司债权债务情况,为后续资产评估及制订重整计划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组成生产自救小组,极力做工人的安抚工作。为缓和工人情绪,龙岗区政府利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为重整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龙岗区政府的协调下,福昌公司恢复了水电,厂房也得以继续租赁。同时,深圳中院也批准了“重整期间引入专业团队承担经营管理”的方案。
经过多方协调,正欲进军消费电子领域的江苏省苏州市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最后接手了福昌公司。如今,福昌电子的车间里机器轰鸣,一个个手机构件下线后正在等待封装,一派繁忙景象。
深圳中院探索重整审判十年“救活”6家上市公司
福昌公司的重整只是个案,但并非偶然。据了解,多年来,深圳中院一直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规范办案流程,构建符合市场经济格局的重整审理机制,主动落实“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政策目标,在重整审判方面作了一些先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自2007年新破产法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共审理各类重整案件43宗,其中包括ST中华等6家上市公司,以及福昌电子、万基药业、迅宝系等大型生产类企业,国基房地产、大世界公司、水指实业等房地产公司,实现债权清偿127.8亿元,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7727个,实现国家税收3.39亿元,使318835名股东的利益得到保全。
近年来,深圳中院审理的重整案件市场化程度高、启动形式多样、企业类型广泛、重整模式多元。破产重整案件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在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呈现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个体权益与社会整体问题交织的复杂状况。深圳中院坚持依法审判,立足解决问题,规范审理流程,探索审判规律,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破产重整审理模式,在审判理念、重整模式、重组方遴选方式、债权受偿模式、审判方式、重整案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做了创新探索。其中创新“优势互补”审判方式可实现打通不同个案间的“隔墙”,整合壳资源与实体经济资源。集团公司整体重整模式则对关联公司进行程序合并,确保了一次性解决“母子公司”债务问题。
见习编辑 陈湛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