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小心!儿童购物车存隐患划伤男童的脸

读特记者 罗莉琼 文/图
2017-07-06 17:23
摘要

这款导致孩子受伤的儿童购物推车在底后部有若干裸露突出在外的钢筋端头,其中有一处钢筋端头,导致刘先生孩子受伤。

深圳百安居儿童手推车底后部有裸露突出的金属尖端,3岁男童不幸被百安居儿童购物手推车划伤右侧脸部,男童一家多次与商家协商均无果。这是记者6日从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的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公开讨论会上获悉的。

深圳市消委会调查后发现,百安居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充分赔偿受害人相应损失。市消委会、人大代表呼吁,加快立法和修法进程,更加注重对人格权益的保护,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购物车的国家标准。

3岁男童被购物车划破脸

据3岁男童父亲刘先生在讨论会上介绍,1月1日下午,刘先生与家人带着3岁孩子在百安居公司泰然店选购装修材料时,孩子被一处标识不明显的台阶绊倒,磕在商场的儿童购物车后部的一处突出的钢筋端头上。男童脸部严重受伤,伤口穿透真皮层,形成一道约3cm的永久性疤痕。

“由于脸上的伤疤,孩子每次出门都戴帽子,也没有以前那么开心快乐。”刘先生表示,他多次与百安居公司协商,均没有得到合情合理的精神赔偿,也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医药费赔偿。

3月17日,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后,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市消委会调查发现,当时孩子摔倒的地方,是一处不明显的台阶,该台阶的安全提示被广告遮挡,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这款导致孩子受伤的儿童购物推车在底后部有若干裸露突出在外的钢筋端头,其中有一处钢筋端头,导致刘先生孩子受伤。

市消委会指出,百安居公司使用的儿童购物车存在缺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危险。百安居公司替换了与涉事购物车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购物车。然而,面对市消委会进一步的调查,百安居公司态度不够积极。

呼吁制定购物车国家标准

“前段时间,百安居给消委会提供了此事的基本处理方案,有些细节需进一步磋商。”百安居公司泰然店负责人赵先生说,他们愿意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公司责任相适应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太低是双方不能协商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面部有伤疤对男童未来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我认为,男童应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明婵表示。市人大代表杨勤呼吁,国家应尽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目前,国内缺乏购物车尤其是儿童购物手推车的国家标准。市消委会、人大代表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购物车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见习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罗莉琼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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