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急救车 一辆外地小车被罚款1000元记3分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17-07-06 15:47
摘要

而对于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等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

7月6日获悉,在7月2日下午,深圳观澜布心路/民和路段,粤LBY361小车司机未避让后方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车,急救车上载有一名触电的男子,需要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深圳交警依法对司机处以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

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当时路口正是红灯,小车司机可能出于担心闯红灯,未进行避让。

事实上,在深圳因避让急救车而产生交通违法,是会被自动免罚的。深圳市在2014年就开创全国先河,为急救车推出了“无忧避让”机制,这一工作机制将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原有的先记录后申诉模式,交警和急救网络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打通环节开展协作,无需当事人耗费精力“自证清白”,最大程度提供了守法便利,从而鼓励市民守法。

急救车上安装专用电子警察,属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由交警远程直接操作,记录主动避让、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急救车等行为。对于主动避让急救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自动核销。而对于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等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

对于因技术原因避让急救车仍然被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交警承诺,只需打电话0755-83333333至交警局指挥中心,交警部门将立即启动复核机制进行查证,情况属实的一律撤销,并主动联系事主予以确认,整个过程完全无需事主出门。

见习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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