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市场稽查局联合深圳海关开展“使命2020-7”打击跨境电商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市市场稽查局8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分赴位于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行动现场,成功捣毁走私奶粉、日用品、化妆品等货物的犯罪团伙。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警力224名,分成41个行动组,在广东深圳、惠州、湖南长沙、江苏盐城等地同步开展抓捕行动。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目标人物全部到案),成功捣毁通过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奶粉、日用品、化妆品等货物的犯罪团伙4个,查扣涉案书证物证一批。
经查,2016年12月至今,深圳某公司伙同多个仓储企业、物流公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以伪报贸易(伪造订单、修改订单等)、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奶粉、日用品、化妆品等货物入境,初估案值3亿元,偷逃税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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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偷逃税款达到二十万以上,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涉证,则要结合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重量等因素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