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在全国中级法院中位居第九

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2020-06-08 18:25
摘要

主要表现为,相对于法院日常工作涉及的审务信息、审判执行信息而言,很多以前较少受到法院关注的信息逐步被纳入到了司法公开范围

6月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8(2020)》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连续第9年对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在全国中级法院中排名靠前,位居第九。

法治蓝皮书基于对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司法改革信息公开等的评估,发布2019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扩展了评估对象,首次将互联网法院、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性法院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显示,排名居前的法院有:广州中院,南京中院,吉林中院,吉林高院,长春中院,海口中院,宁波中院,成都中院,山东高院,浙江高院。

在高级法院中排名居前的有:吉林高院,山东高院,浙江高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广西高院,江苏高院,四川高院,上海高院,海南高院。

中级法院中排名靠前的有:广州中院,南京中院,吉林中院,长春中院,海口中院,宁波中院,成都中院,徐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

其中,深圳中院审务信息公开方面得分76.84,审判信息公开方面得分72.55,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得分26.00,数据公开方面得分79.50,司法改革信息公开方面得分95.00,总分68.51。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9年全国司法公开工作稳步推进。随着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项文件要求下,各级法院司法公开范围有了明显扩展。主要表现为,相对于法院日常工作涉及的审务信息、审判执行信息而言,很多以前较少受到法院关注的信息逐步被纳入到了司法公开范围。

法治蓝皮书举例称,如评估显示,共有40家法院设置了司法改革的专门栏目,其中有38家法院是原有评估对象,18家法院在网站中提供了司法改革总体方案,均为原有评估对象,明显好于2018年评估结果。有7家法院已经开始公开2019年发出的司法建议。有9家法院公开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全文,4家法院公开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摘要。这表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等文件推动下,公开范围涉及的信息有所扩展,这正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

但法治蓝皮书也指出,司法公开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应当引起重视。首先,评估对象间司法公开差距仍较大。本次评估最高分92.23分,最低分22.43分,平均分49.10分,60分以上的法院仅21家,有58家法院得分在平均线以下。

其次,不同领域间司法公开差距较大。评估结果显示,审务信息公开总体较好,司法改革信息公开总体较差,执行信息公开短板仍突出。

再次,部分法院评估结果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符。以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看,部分法院的评估结果与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甚至较明显的脱节现象,不少法院所在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居前,但司法透明度排名却不理想,说明个别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远远没有跟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其在参与当地社会治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所发挥的作用如何更值得进一步关注。

最后,个别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起伏较大。相比2018年度,个别法院在本次评估中进步显著,如山东高院、广东高院、珠海中院、淄博中院。但也有不少法院下滑明显,个别法院则长期在最后方阵原地踏步。司法公开仍然存在动力压力不足的问题,以至于部分法院工作松懈,部分法院则对司法公开无动于衷、进步迟缓。

司法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法治蓝皮书建议,细化司法公开标准,编制司法公开的清单,明确公开要素、公开方式、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应重视司法公开的供给侧改革,充分体现用户导向,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必须站住广大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角度,充分满足其获取司法信息的需求。强化司法公开的常态化机制,司法公开应成为法院的日常工作,而不是突击完成任务或者应付检查与评估。此外,还需要加强司法平台建设整合法院网站,加强和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和各项功能配置。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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