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建议廉洁制度创新——前海公职人员财产公开
读特记者 周元春
2017-06-29 21:41

“建议探索前海廉洁制度创新,在前海渐进有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推行财产公开。”今年以来,深圳市政协开展了推进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调研,对前海廉政建设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多条建议,形成了一份厚重的调研报告。

八成公众认为前海廉洁程度较高

推进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是市政协今年的重点调研之一,从今年2月开始,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与民革深圳市委会联合对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研组先后3次到前海分别与前海管理机构、入驻企业进行座谈,并赴香港及内地学习考察。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前海廉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作,通过监督、制度、教育三管齐下,坚持抓早抓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前海廉洁白皮书》课题组调研显示,对政府工作人员、窗口调查、园区企业、非园区企业四类群体的2090个样本、819份问卷调查中,八成以上的受访公众认为前海的廉洁程度较高。

前海廉政监督局无法独立办案效率提高有限

但调研组也发现,当前,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建设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不够,对前海廉政建设授权不够充分等。

调研组指出,前海“五位一体”廉政监督模式统筹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五家单位力量,监督职能貌似全面,但授权并不充分彻底,尤其是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上缺少法律层面的授权,前海廉政监督局无法独立办案,办案效率提高有限。

另一方面,调研组认为,前海廉洁建设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廉洁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廉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办法还未出台,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公示制度方面的法规缺失;廉洁评估体系建设滞后,还未建立起廉洁成效第三方测评机制;廉洁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缺失,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动机仍然存在……这些廉洁制度的缺失,难以有效提高监督对象的廉政风险抵御能力,也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反腐力量。”

尽快出台前海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将预防关口前移

对此,调研组建议,加强前海“廉洁示范区”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出台市级层面的“廉洁示范区”建设纲领性文件和总体规划;推动市人大出台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条例,确保“廉洁示范区”建设的法律地位;市人大尽快出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预防腐败条例,或纳入《深圳市预防腐败条例》一并出台。

调研组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前海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严格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上,明确利益冲突情形、申报回避及处置程序等,对前海公职人员履行职权中,涉及与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存在利益相关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为预防关口前移提供制度支撑。

调研组还提出,“廉洁示范区”理应覆盖整个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保障自贸片区得到有效、统一的廉政监督。

增强独立性让前海廉政监督局不受其他政府部门钳制

在应对前海廉政监督局的独立性不足问题上,调研组认为,应当加强廉政监督局的组织独立,使其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局长由地方市纪委书记提名、按相关规定直接任命并直接对市纪委书记负责,赋予局长更大的人事权;财政独立,廉政监督局经费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箝制;办案独立,赋予廉政监督局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

调研组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廉政监督局的独立性,使其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可能与其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中的“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在前海渐进有序推行财产申报公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是民心所向。”调研组认为,应当探索前海廉洁制度创新,在前海推行财产公开制度。调研组提出,优薪养廉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先行加强财产公开。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前海渐进有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可划定人群、划定层次,对申报和公示的方式方法进行细分,逐步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调研组建议推进廉洁年金制度首先在前海落地,率先开展优薪养廉探索,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勤勉执政,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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