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机构落户东莞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7-06-22 21:19

记者从东莞市6月22日举办的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集约化发展交流分享现场会上获悉,鼓励在东莞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类新兴金融组织,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等股权投资基金法人机构落户,对落户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全力提高金融供给与集约型经济发展需要的匹配度

本次分享现场会,东莞市政府部门、行业专家与企业代表,探讨“借力资本运作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寻找破解企业倍增发展的共性密码,更富成效地推进“倍增计划”。

分享会上,东莞市金融局现场解读了东莞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深入分析东莞金融发展基础、短板及潜力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要构建基金业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打造服务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集聚区和形成新型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的态势,并以“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为原则,拿出多方面举措,全力提高金融供给与集约型经济发展需要的匹配度。

东莞市金融局副局长钟正良表示,现正考虑如何更好地发展好这些新兴金融业态,其中有几个重要的抓手,可以概况为一个主体和两翼,“一主体”就是基金业为主体,“两翼”就是融资租赁和新型的供应链金融。

《意见》鼓励在东莞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类新兴金融组织,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等股权投资基金法人机构落户,对落户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增资、迁入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法人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完善覆盖“双创”发展全周期的融资需求对接平台

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方面,东莞市将搭建“1+n”产业并购基金体系,完善覆盖创新创业发展全周期的融资需求对接平台,建立融资租赁贴息补助、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机制,定期梳理发布一批PPP重大建设项目,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担保倍数等关键环节,着力提升新兴金融服务企业发展的精准度。

钟正良还表示,有这种基金的介入,东莞的企业就可以对应各个层次的发展需求,有风险投资,有创业投资,有并购重组,有挂牌上市与其相对应,更好地服务企业全方位的链条发展,让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成为企业加快发展的“发动机”、早日实现倍增的“助推器”。

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意见》还梳理形成制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组建莞商投资集团,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激励约束和基金退出机制等16项重点工作事项,未来还将进一步明晰落实路线图、工作时间表。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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