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通用名药品,剂型不同价格差异几十倍。但医院却没有议价能力,要么缺药断药,要么接受高价。”市政协委员周晓梅代表基本药物制度调研组指出目前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既可在省平台进行,也可以在市平台(GPO)进行。而省药品采购平台存在的问题药品目录数量大,根据有关规定,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要从23036种选取1500、1000种药品,各个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差异很大,价格也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同一通用名的中药注射剂,粉针和水针价格差异几十倍。各个医疗机构是自行选择药品的规格和剂型,药品采购寻租空间依然处在,因此对应药价就可能虚高。
“实际上,进行采购的医疗机构没有议价能力。要么缺药断药,要么接受高价。比如某药企生产的肌苷片100片/瓶,2年里价格从5元涨到50元。”
对此,周晓梅建议,借鉴上海模式,基本药品目录上的药品,由医保部门统一招标采购;非药品目录的药品,由医院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医联体招标采购。同时,建立以社保、卫计委、药监及药品专家等组成的药品招标小组,对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目录进行整合、整理及合理删减,去除奇异规格,合并剂型,以便进行集中招标议价。
另一方面,深圳GPO试点则存在一家垄断,缺乏竞争的问题,亟待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
见习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