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城市道路,罚!新安一铲车撒落污泥污染道路被罚5000元

读特记者 陈馥玉 通讯员 曾凡雄
2020-05-30 08:54
摘要

违反前款规定未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的,由主管部门强制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并处五千元罚款;污染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罚款

近日,宝安区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中心区中队执法人员在39区甲岸路与107国道交汇处巡查时,发现一辆铲车在行驶时污泥从铲车斗撒落,严重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执法整治,现场丈量污染道路面积24.3平方米,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并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当事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未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的,由主管部门强制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并处五千元罚款;污染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来源:晶报APP)

编辑 麦苗茵


(作者:读特记者 陈馥玉 通讯员 曾凡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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