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到底冤不冤?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2022-08-02 17:11
收录于专题:圳论

这几日,安徽多个餐馆因“拍黄瓜”被处罚5000元的事情,真是让吃瓜群众拍案惊奇。

且看:合肥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在安徽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这事儿颠覆了不少网友的朴素认知,引发舆论热议在情理之中,为之叫冤喊屈之声也不绝于耳。

被处罚的店家冤不冤?合法性之外,合理性是不是也是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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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是一道爽口凉菜,制作简单,广受欢迎,很多餐饮店都有售卖。但这种小凉菜,真不是想卖就能卖。

安徽这几家因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的店家,皆因没有销售冷食食品的资质,于是就撞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枪口”上。

市场监管部门的解释是,“拍黄瓜”属于凉拌食品,餐饮店若制售凉菜,需要取得冷食类制售许可,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许多规模较小的餐饮企业完全没有这个概念,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后续也没有去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这就为可能招致的罚款埋下伏笔。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处罚店家,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法律规定,餐饮企业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制售凉菜,像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凉拌土豆丝、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之内。

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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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不管做什么、卖什么,都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这是市场化经营活动的要求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从这个角度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似乎并不冤。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凉菜,很容易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踩雷”,如果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也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像一些超范围制售凉菜的小餐馆,可能连专门的操作间、操作区都没有。因此,对冷食类食品作出严格规定,当然是为了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报道,在池州发生的一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中,餐饮店疑似遇到了“职业打假人”,根据执法人员的回忆,举报人声称吃坏了肚子,故来举报。这证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确实有严格执法、倒逼餐饮店规范经营的必要。

如此看来,对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的处罚有法可依,也是为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但为何还是存在争议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试着进行分析。据安徽当地媒体援引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某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网友不解和疑惑之处至少有二:其一,该餐馆初次违法,违法所得仅区区15元,却被课以5000元罚款,是否过了?要卖多少份才能赚够罚款?其二,在人们的印象里,售卖“拍黄瓜”等凉拌食品的店家比比皆是,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是否都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挨家处罚?这样的处罚为何单单集中发生在某些地区?

因此,执法动机合理,处理力度合法合规,也未必意味着外界的质疑是多余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也要兼顾大众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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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如专家所言,合法性虽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求,但并不是唯一要求。在合法性之外,合理性同样是对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

的确,行政处罚要多多考虑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机械性地套用法条,“一刀切”地进行罚款,恐怕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对那些首次违规的餐饮店,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售卖的金额也较小,通过警告、责令整改,完全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在疫情之下,餐饮店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要尽量给予体恤,没必要动辄挥起罚款大棒。

几起拍黄瓜被罚的案例引发巨大争议,说明现在的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别说消费者,可能很多餐饮店主都不知道有这一规定。

处罚永远不能成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就“拍黄瓜”案来说,监管部门不能只注重处罚,要同时做好服务和教育,比如在为餐饮店签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以做好善意提醒,在日常监管中有善意警告等等。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对于广大餐饮经营者来说,应该意识到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的安全卫生风险,做到合规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要主动靠前服务,统筹做好服务、教育、处罚,不能“一罚了之”。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适当保持人性化、柔性化,这样才能获得最广泛民意的支持。

(原标题《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到底冤不冤?》)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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