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部宋晓东博士认为,要盘活深圳社区集体经济首先要修改相关制度条例。
他认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发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4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条例》只在1997年和2010年进了局部调整,没有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修改完善。目前看来,20多年过去以后,《条例》在股权表决、人事选举、资产经营监管等方面已滞后于城市化后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比如,与现代股份公司相比,《条例》规定的产权安排上有落后的地方,特别是在股权设置方面,股权封闭、固化,按人头分配,“生不增死不减”,不能转让、抵押和出售,“这种非流动性的股权,很难引入外部优质公司资源。”宋晓东表示。他建议,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实际,全面检查、修订和完善《条例》。
此外,还要对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监督,其关键是建立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推行企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治理结构上,宋晓东认为要依据现代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针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大量社会职能的情况,则需要厘清公共管理服务与企业经营发展的关系,让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目前也亟须吸纳人才,对此,宋晓东认为,首先要吸引外部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进行管理,这也需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放股权,吸纳外部人才。同时,也要吸收本地有知识文化、有作为的年轻一代到公司任职,通过实践培养梯级人才结构。
在具体经营方面,宋晓东认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对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土地被分到原村民,产权结构复杂,没有规模性的经营难以高效利用土地,“需要重新厘清产权结构,进行整体开发,对接社会资源,盘活土地价值,甚至可以考虑邻村土地进行强强联合成片开发。”对现有的物业,则需要提升物业经营档次,在城市规划总体框架下合理改造,推动社区旧厂房、旧物业、旧街区综合整治,完善服务配套,优化营商环境,激活现有物业潜力。
编辑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