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查获我市首例使用共享汽车为交通工具的醉驾案件,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6月6日23时55分许,龙华交警大队民警在民治街道梅坂大道银湖谷路段设卡,查获粤B0M63J小车驾驶员白某浪,呼气式酒精测试为10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移交至侦查大队处理。
侦查大队接收此案后,经检验鉴定机构验血,白某浪血液酒精含量为102.67mg/100ml,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调查,白某浪(男,1990年,陕西人)为一名淘宝店主,其自述当晚21时许,与朋友共三人在烧烤店吃饭喝啤酒,后来在店门口看到一辆共享汽车,就使用软件开启车辆,驾车载两个朋友准备前往梅花山庄,途中被交警查获。交警部门表示,该车侧身有明显的共享汽车标识及供客人扫码使用的二维码,所属公司为深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3人,超载50%。
目前,白某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将面临一至六个月的拘役,超载行为成为他会被从重处罚的情节。
见习编辑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