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朋友来深就业别忘了办这个证!否则参保无效......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17-06-07 16:56
摘要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期后,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需要继续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3个月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到期换证申请。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温馨提示,只有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的10月1日起,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国2011年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也就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境外人士参保情况作了规定。

随着深港澳交流的加深,来深就业创业的台港澳人士逐年增多。市人社局提醒,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6月14日印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人员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才可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链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如何办理:

台港澳居民符合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的条件,在深圳就业的,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具体办理流程为: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网址:http:// www.szhrss.gov.cn网上办事->涉外就业管理->台港澳人在深圳就业->网上受理);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相关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经批准后凭《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新办也是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相关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经批准后凭《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期后,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需要继续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3个月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到期换证申请。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见习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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