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头,对于每一个商家而言,相信都是必备的东西,无论是用来防盗窃,还是用于监控日常事项,都有它特定的功能。在罗湖经营着一家服装店的柳先生,对此就深有体会。
一起意外警醒了他
事情发生在某次店铺活动期间,前来柳先生店中购买新衣的顾客络绎不绝,店内的人群摩肩接踵,也给盗窃人员提供了天然的“掩护”!
事发当时,被盗的那名女士发现了自己被盗的一事,反手便抓住了那名盗窃人员,但可惜的是,那名女士的财物已被盗窃人员转移给同伙!被抓住的盗窃人员也称自己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一时间两人在店铺内争吵了起来,被盗的女士也向赶来的柳先生表示,想查看监控录像。
可令柳先生和那名女士诧异的是,事发处正处店铺内监控摄像头的拍摄死角,并未拍下当时所发生的事情。无奈之下,柳先生只好陪同二人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事情一出,店铺的生意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经此一事的柳先生随后立刻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并重新布局了店内的监控摄像系统!
麻烦接踵而来
不仅是监控摄像系统,柳先生还对店铺内的布局进行了装修,新增了陈列橱窗的同时,也加设了展台。然而,麻烦又再次找上了柳先生……
事发当日,73岁的汪先生独自一人散步至柳先生的店中,在经过店铺中的展台时意外跌倒,从而造成手部骨裂及身体部分部位擦伤!随后,柳先生也及时地将汪先生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就医后,汪先生表示自己是因为柳先生店中展台的影响才摔倒的,汪先生的家人也一致认为柳先生需要为老人的摔倒负责,且需对老人进行赔偿,并承担老人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
事后,柳先生也调取了店内的录像,录像显示,汪先生经过店内展台时,被店内的其他事物吸引回头,等转过头的时候,却莫名的惊慌进而导致了摔倒,期间并未与展台发生接触。
但了解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的柳先生知道,顾客是在自己的店铺中受伤的,作为经营者的他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他也只能接受赔付医药费和赔偿的“苦果”。
新安装的摄像头立了功
然而,就在柳先生收到医药费的清单时,医药费的金额却让他大吃一惊,仅是治疗骨裂以及擦伤的治疗费用就高达10万元!柳先生一番询问后才得知,汪先生及其家人在治疗时选用了最昂贵的治疗方式!这也“造就”了一张天价医疗单!
对于汪先生一家人这样的抉择,柳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赔付如此高价的医疗费用,于是,他选择和汪先生一家进行协商,但汪先生一方却认为柳先生在逃避责任,协商无果后,柳先生只得另寻出路!
于是,柳先生来到了公证处寻求帮助,我们的公证员在知悉事情的经过后表示,由于柳先生的视频证据无法以书面化的形式展现,所以建议柳先生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监控视频加以有效固定,以便于日后的诉讼、谈判。公证员在受理这一公证办理的申请后,也及时来到柳先生的店铺中,对监控录像所示视频及现场进行记录。随后,我们的公证员将摄影像照片刻录成光盘,并作为公证书的附件,为柳先生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柳先生也凭借着这份公证书,与汪先生一家再次进行协商,并在调解员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顺利和解,并赔付合理的金额。
普法君此前也多次为大家讲解过,从确保证据的完整,到预防纠纷的发生,到封住键盘侠们的“嘴”,再到保护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的应用场景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
在我们的公证员眼中,此类的案件也会显得“不那么drama”,因为往往当事人办理完证据保全公证,再进行谈判或是起诉后,对方都会“秒怂”,随后赔礼道歉以及赔偿。而在普法君看来,“不drama”是这一公证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体现,是该类公证权益人覆盖面更广、保全对象多的表现,更是这一公共法律服务能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
(本文为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麦建芬亲历案件改编,文中姓名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