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黑恶灭矿霸 潮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丰硕成果
读特记者 吴绪山 文/图
2020-05-19 23:15

5月19日下午,潮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潮州市委政法委、潮州市人民法院、潮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潮州市取得了阶段性丰硕成果,全市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夯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据介绍,2020年一季度,省扫黑办交办线索中重点督办、督办线索核查率,3月份侦查破案破获刑事案件和涉黑涉恶犯罪判决一、二审审判决罪犯人数排名,潮州市均在全省前列,移送审查起诉率、提起公诉率、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数等指标也均在全省排名靠前,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终胜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今年以来,潮州全市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6个,套路贷团伙1 个,普通涉恶团伙15个,破获涉黑恶案件73宗,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633.48万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4人,其中充当“保护伞”10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州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按照“五能五尽”工作要求,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依法审结省扫黑办督办的潮安矿霸郑燕波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蔡建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许俊波等恶势力持枪聚众斗殴案、登塘镇原副镇长郑秋德等涉黑“保护伞”案等一批大要案。其中潮安矿霸郑燕波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经持续一周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郑燕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潮州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潮州市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总基调,坚持扫黑与除恶并重、治乱与治理同频、打伞与断血并举,依法有力地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摸排涉黑恶线索1104条;打掉饶平所城镇吴某涛、潮安登塘镇郑某波、潮安沙溪镇郑某伟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在侦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套路贷”新型犯罪团伙11个,普通涉恶团伙157个;破获九类涉恶案件598宗,抓获黑恶网上逃犯455名,刑拘1498人,逮捕1362人(其中涉黑17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2.83亿余元。通过专项斗争,为全市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专项斗争还带动全市刑事警情、刑事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1.5%和2.6%。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绪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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