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股份公司监管难亟待破题
记者 任琦 甘霖
2016-04-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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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层经济活跃,伴随城市更新的征地拆迁、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等,蕴含巨大经济利益,种种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违法建筑背后的利益输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运作中的监管缺失,更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导致一些基层社区突出问题多、治理难,非法牟利与腐败问题交错。”深圳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报告中的这一段表述,深刻指出了目前我市社区集体经济的问题所在。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快速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也是我市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股份合作公司逾千家,掌握包括土地在内的大量资源,但大部分整体效益并不算好,根本原因在于在法律法规、发展定位、政府监管、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外管不严格,造成了社区股份公司成为腐败案件多发领域。近10年来,我市查处股份合作公司案件180宗,查处董事长、副董事长110多名,其中仅去年就查处了25人。全市涉及社区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大部分问题与集体土地合作开发、集体资金资产使用、社区工程建设有关。

外部监管乏力滋生腐败问题

罗湖区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政府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管理基本处于放任状态。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政府部门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职权,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存在不能管、不敢管等问题。在市级层面,至今没有一个部门来行使对股份合作公司监管的职责,全市统筹集体资产监管的主体缺位。

“2009年机构改革撤销了市国资委下设的集体资产处,此后社区股份公司‘三资’监管由市纪委牵头,而区级层面的集体资产办挂靠在区财政局,在街道一级则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罗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在集体经济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全市各区的共性问题。

记者在市纪委采访的结果印证了这一说法。“我市对社区股份公司的外部监管乏力,不规范且不具备强制性。”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各区、街道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普遍都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对“三资”进行了清理,多数区还对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进行了集中记账、集中公开等制度,但多数区还没有建立健全“三资”的集中监管、集中交易、财务实时监控、证照管理等监管平台,监管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也不具备强制性。对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等关键人物的刚性约束不够,对于不是党员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纪委也很难介入监督。特别是在城市更新等项目中,个别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私自设立“账外账”,私下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输送,股民难监督、监管部门难发现,在公司财务账目上也监管不到,成为重大风险点。

“外部监管不足导致腐败滋生。特别是随着土地价值的升高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的推进,一些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侵占贱卖集体资产、损害股民利益、危害基层稳定的风险非常突出。”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查处股份合作公司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近年全市信访举报中关于股份公司的信访件一直占30%左右。

内控机制薄弱治理模式落后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是现行唯一适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立法的初衷就是要把股份合作公司打造成为独立的现代企业,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模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股份合作公司并没有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依旧是按“村规民约”办事,无法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管。

“虽然全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都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三会’的架构,但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部分股份合作公司仍然处于决策‘一言堂’、管理‘家族式’的状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一位年轻的社区股份公司股民告诉记者,他所在社区股份公司离现代企业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管理层民主管理意识不强,重大决策做不到公开透明,公司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有的人还在“三会”之间交叉任职,不可能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造成监管无法有效落实的另一个原因是政企、社企不分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社区的工作纷繁复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仅是企业,也是管理事务的承担者,不少基层事权集中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社企不分的状况十分突出。”龙华新区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别在原特区外地区,“村改社”后大部分社区并未实现政企、社企、居企分离,不少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身兼社区工作站站长、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事权过大、责任不清,隐藏腐败风险。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对于社区股份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近年来相继出台《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各区也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陆续推出强化社区股份公司监管的举措,收到一定成效。

日前,坪山新区集体经济综合管理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针对社区股份公司资产管理不规范、资源交易不透明、资金使用不公开等问题,建立包括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财务实时在线监管平台、出国(境)证照电子监管平台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对集体经济各环节形成了管理闭环,不留死角。

罗湖区则推出一揽子加强监管的措施,包括股份合作公司“三会”选举之前增加候选人考核程序,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的审计监管,对征地拆迁、土地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旧村改造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以及建立完善区、街道、股份合作公司三级联通的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系统,等等。

龙岗区从2005年开始推行集中(代理)记账,目前全区8个街道中有6个街道实行集中记账,2个街道实行代理记账,切实提高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也为开展对社区财务的实时监管奠定基础。现在,在区国资委社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就可以查询到全区各股份合作公司的资产、收支、账务处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实现实时动态监管。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今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深圳正在推动一系列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包括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书记、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等“一把手”权责清单,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留痕、公开等制度,推行任前廉政考核把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四个平台”建设,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人、财、物的规范管理等。

编辑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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