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板忽悠3亿 曾发奇葩公告
2016-04-22 00:59

广东省公安厅4月21日通报破获惠卡世纪集团非法集资案。警方透露,今年2月下旬,根据监测发现,深圳惠卡世纪集团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问题并在互联网上被质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境外可能等异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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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省公安厅经侦局立即组织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开展破案工作。经连夜蹲守,在皇岗口岸精准抓获正在转移证据、准备潜逃的主犯何某某,并迅速查处该公司的3个经营点,现场控制涉案人员400余名,经审查后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

经查,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8.8-14.6%,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设立资金池,是典型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约3亿多元,涉及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投资人3万多名。

而就在两个月前,深圳惠卡世纪集团发布的奇葩公告和CEO何正松立下的军令状,曾震惊互联网金融界。

“恳请党和国家接收惠卡世纪投靠和庇护,让惠卡世纪变为国家控股企业”、“变为国企之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为祖国将惠卡打造成为营销及服务网络机构遍及全球80%以上国家各大城市的世界100强科技及服务企业,全球最大的消费购物平台,如不能实现本人愿提头来见。”

 据《投资者报》2016年3月17日报道,惠卡世纪成立于2013年4月8日,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企业代码:204091)。惠卡世纪业务涉及O2O、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物联网、互联网金融、智能机器人、在线教育、社交招聘、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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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卡世纪旗下多达50多家不同互联网平台。其中,惠信宝、创业宝、农村宝理财、脱贫宝、人人创、惠卡贷、惠信惠卡宝等为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平台,零钱包、惠信钱包为在惠卡世纪体系内的活期理财。公司从2013年4月的30多人发展到今年2月份的1400人,公司全部员工及合伙人的工资都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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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卡世纪在以往的宣传中将公司的行为上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天下人尽心尽力”的高度,并扬言“超越阿里、亚马逊、沃尔玛、苹果等当今科技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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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诸如,“公司秉持‘用惠卡改变世界,让世界更美好’的理念,以全球格局传播中华文化,为实现百年百强企业目标而奋斗”之类的字眼特别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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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6年1月,一位自称是惠卡世纪员工的网友爆料称,惠卡世纪疑似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引发惠卡世纪连锁危机。

曾有惠卡世纪离职员工公开表示,公司一直没有产生利润的项目,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对外投资到实体项目中,且公司没有对外放款的业务,资金都用来支付上下一千多名员工的人力支出,客户提现则是通过新进来的资金支付。这种“借新还旧”的运营方式,被业内人士指出有“庞氏”骗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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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卡世纪当时作出回应,在其官网发布《惠卡如何应对这段时间的谣言诬陷攻击》公告称“根本原因是惠卡世纪推行直营纯正的消费购物全返模式,影响到了某大公司,但我们肯定这种直营纯正的消费购物全返模式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祖国和平崛起为超级富强大国有巨大价值的”。

而在同一天,惠卡世纪同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限制提现公告,提出“为彻底解决因过年期间外部造谣诬陷攻击惠卡投资理财平台造成客户恐慌式挤兑,给所有投资人一个冷静期”,要锁定投资者在惠卡钱包、零钱包及其部分理财平台资金30天,不得提现,还号召投资者要坚定对惠卡的信心。《方案》还在文末指出,是“居心叵测的造谣诬陷攻击惠卡的无耻之人”,要求投资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恐慌提现”。

该公司还曾被曝被两百多名员工反映情况讨薪。投资人到惠卡世纪的办公地询问投资本金时,惠卡世纪负责人何正松告诉他们资金有困难,公司有危险,按照新政策过渡,如果闹起来损失是大家的。图为该公司董事长接受央视《奋斗》栏目录制。

该公司还曾被曝被两百多名员工反映情况讨薪。投资人到惠卡世纪的办公地询问投资本金时,惠卡世纪负责人何正松告诉他们资金有困难,公司有危险,按照新政策过渡,如果闹起来损失是大家的。图为该公司董事长接受央视《奋斗》栏目录制。

【读特新闻+】

集资诈骗情节严重可判10年或无期

警方还提醒,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知道“你贪别人的利息,别人要的是你的本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

以下四条很重要:

1、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3、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不要轻信高额利息、财产增值等承诺,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不能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否则将触犯法律。

来源 @平安南粤 腾讯网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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