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记者从深圳人行获悉,在深圳5万以内跨境结汇已可用私人账户。
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在深圳,关于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5万便利化额度内通过储蓄账户办理,而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商结售汇没有明确规模上限。
“实际业务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以选择通过个人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办理跨境资金的结算。”深圳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