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35亿立方米以内。《方案》明确节水优先、刚性约束、科学管控、安全保障四条原则,围绕控制总量、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明确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管控措施,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两阶段控制目标。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3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13.0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8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0%和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基本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用水总量管控体系。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50.18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能力及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有力支撑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十四五”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方面,《方案》提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项指标,并指出广州、深圳、珠海等21地市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具体控制目标。
以深圳市为例,较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目标降幅分别为6%、9%、12%、17%;较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目标降幅分别为3%、6%、8%、10%;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600、0.613、0.632、0.652。
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十四五”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方面,以深圳市为例,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9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0.080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控制在1.55、1.80、2.05、2.3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75亿立方米以内。
《方案》强调,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控直流火核电冷却用水增量;用水总量达到流域或者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采取水权交易等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用水需求;大力推动相关行业、产业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在做规划的同时开展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广东“节水九条”,推进城市节水减排、工业节水减污、农业节水增效。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取用水情况,《方案》还要求,实现取水监测计量全覆盖,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和评估制度,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动态配置各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原标题《全面落实节水行动,广东提出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35亿立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