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珠澳口岸入境!指挥部最新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05-16 16:08
摘要

通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5月17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员,持有的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

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5月17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员,持有的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其它相关规定仍按现行防控措施执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6日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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