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赌博后起诉索债 法院这样判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冷静
2017-05-03 17:12
摘要

明知成某借钱用于打牌,李某仍借14000元给对方。李某多次催款,成某拒不还钱。最后,两人闹上法庭。

 明知成某借钱用于打牌,李某仍借14000元给对方。李某多次催款,成某拒不还钱。最后,两人闹上法庭。

李某称,他与成某为同事关系,两人均供职于东莞某塑料电子有限公司。成某因生活拮据向李某借款,总共向李某一次性借款14000元,至2015年7月2日还剩下11000元未还,成某在2015年7-9月另还款4000元,尚欠7000元未还。2015年9月8日,成某被东莞某塑料电子有限公司解雇并离开石排。此后,成某拒不还钱,李某多次催收未果,将成某告上法庭,要求成某支付借款7000元及利息。

成某辩称,自己是向李某借了7000元,但这笔钱是在牌桌上借的,用于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庭审时,双方提供了短信截图。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互发的短信内容,可证实欠款系在打牌时发生,李某陈述成某借钱用于生活开支,与短信内容所反映的事实不一致。短信内容还反映,李某同意若案外人代成某还款1000元时即可免除成某的剩余债务,即使该意见是在打赌时作出,亦有违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李某知道成某借钱用于打牌,故双方的借贷合同应为无效。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见习编辑  陈湛杭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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