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加班,安排补休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1-09-16 22:3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万一要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呢?1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企业如果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市人社局提醒保留加班证据,必要时可以拨打电话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今年9月19日至21日中秋节放假调休共3天,过了中秋就是国庆小长假,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调休共7天。

中秋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获悉,今年9月21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调休,只要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三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9月19日、20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是用休息日调休过来的,如果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二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安排补休,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市人社局提醒,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提醒,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必要时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加班证据包括:加班前证据,如单位领导通知加班或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加班时证据,如出勤记录、交接班记录与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记录;加班后证据,如准备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劳动者可拨打以下12条热线电话维权: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0755-82918291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0755-25438399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3、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0755-25228211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信访大厅105(政府广场东南侧)

4、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0755-26665374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5、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0755-29990000

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0755-28917170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劳资纠纷接待室

7、龙华区人力资源

0755-23336155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8、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0755-84622204

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9、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88211835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10、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8333104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11、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0755-22100654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12、人社服务热线12333

(原标题《中秋国庆加班,安排补休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劳动者可拨打12条热线电话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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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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