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滚动年报延长时限
读特记者 何泳
2020-04-30 20:24

读特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7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依据有关规定,商事主体应当自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例如: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然而,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商事主体可能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

为帮扶商事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延长滚动年报时限。即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滚动年报怎么报送?

商事主体报送年报

(一)年报范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文件要求,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和程序

方式一:网上报送年报

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

方式二:手机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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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按钮,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

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五)违规情形处理

如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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