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受贿案曾备受关注。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曹鉴燎受贿罪名成立,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检方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起诉书中也反映,曹鉴燎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积极多处退赃,先后向各涉嫌行贿人退赃合计人民币3130万元,和加拿大币98.5万元。
此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据了解,曹鉴燎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在广州市兴建CBD珠江新城过程中,该集团瓜分了这块土地增值的红利。
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认定其检举朱某某、吴某系立功,应予从轻处理,对其判处其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
宣判后,曹鉴燎提出上诉,并一度情绪失控。
见习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