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店店主称,沈阳一职业学校60余名学生集体网购衣服,在使用完毕之后,却又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退货,导致店铺遭平台判定异常,被封禁三个月。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被使用过的服装,还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学生网购服装“穿后即退”?
校方:回收服装、承担费用
该店主表示,4月底,辽宁沈阳一职业技术学院60余名学生在其店铺网购演出服,用于学校运动会表演。在运动会结束后,学生们却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为理由,集体将使用过的衣服退回。
店主称,她在学校官网上看到学生们穿着自家店铺衣服参加运动会的照片,衣服的吊牌都没有摘,有些退货回来的衣服上,还沾着学校草坪上的草渣。学生退款的时候告诉店主,他们自己也没有办法,因为衣服是老师强制让买的,也是老师让退的。
图源:澎湃新闻
这次集体退货,导致该名店主的店铺被平台判断异常,被封禁三个月,造成损失约8000元。
据央广网报道,5月3日,店主接到该学校相关负责人电话,校方主动就此事道歉,并承诺回收服装、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目前已达成和解。关于店铺被封事宜,店主表示将与平台进一步协商。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网购衣服使用后“集体退货”的事件并不少见。2024年12月,河北一职业学院学生集体网购演出服,在穿过后又集体退回;2023年,无锡某学校集体网购白衬衫,在使用之后,又集体退回,退回的衣服上有汗味和污渍。这些集体退货事件,都对商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有网友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不应该被恶意利用。也有网友指出,平台应该对类似行为进行审核,不应该无差别封禁店铺。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若遇到类似情况,商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退货时需保证商品完好
不影响二次销售
针对以上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陈洁雯律师。陈洁雯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的衣服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但消费者退货时,需保证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另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的,视为不完好。上述案件中,学生使用过的衣服已经粘上了污渍,将会导致衣服价值受到贬损,不适合二次销售,应视为商品不完好。店主可以提供衣物污损证据,证明商品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拒绝退款。
陈洁雯律师表示,学生和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零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此案例中,学生购买衣物用于演出,演出结束后便申请退货,此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涉嫌构成权利滥用。店主可以主张学生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退货的界限,要求涉事学生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陈洁雯律师告诉读特新闻记者,此事件导致店铺被封禁,也反映出平台对于店铺交易判断机制存在缺陷,电商平台应完善相关审核机制,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确认,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案例中,商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平台解封。
对于消费者而言,行使退货权利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切勿滥用退货权利,于商家角度,日常经营中需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遇到此类恶意退货或不合理诉求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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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静愉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袁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