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对污染水环境行为说“不”,一施工单位违法排污入河被重罚
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刘文帅
2020-04-28 19:50

近日,梧桐山沟附近一处工地施工单位——徐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的一纸处罚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该单位因违规排放污水,将被处以20万元环保罚款。

据了解,3月24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河湾流域下沉组日常巡河通报显示,罗湖区梧桐山沟河口水质异常,现场发现乳白色污水。

人为设置三层沙包作为河道阻水障碍物

接到通报后,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立即启动水质监测和执法调查。通过溯源执法,执法人员将污染源头锁定在梧桐山沟附近某施工项目工地处。现场发现,该工地三级沉淀池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呈乳白色,工地下游河道有人为设置的沙包,河道行洪运行受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罗湖分站监测人员随即对排放的乳白色水质进行采样,并快速分析监测结果,得出水质pH值达11.29,水污染物超出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监测人员对施工单位排放的乳白色水质进行采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第一时间向工地施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同时通报罗湖区水务局,督促区水务局对河道人为设障进行执法,及时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编辑 昌慧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刘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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